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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慈善机构:东华三院和保良局

2015-04-09 11:32:45   来源:   点击:

  自香港开埠后,创办较早、影响较大、由华人创办,且至今运作如常的慈善组织即为东华三院和保良局,它们在推动香港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东华三院

  东华三院,系东华医院、广华医院和东华东院的合称,是香港社会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慈善机构。

  东华三院的前身,即东华医院创设于1869年。其兴设的最初动因在于开埠后香港人口的激增,医药需求也与日俱增。此外,还缘于中西文化的隔阂及港英政府的歧视华人政策。当时,虽设有公医院,但纯用西医治疗,而华人崇信中医药;且西医收费昂贵,一般华人亦不堪重负,因而前去就医者甚少。贫民一旦染疾,往往移住广福义祠,借此栖身。然广福义祠并非专门医疗之所,卫生条件十分恶劣。因此,华人的医疗及相关社会问题日趋严重。

  1869年,仁记洋行买办梁云汉联合米行、布匹行等业的殷商富贾发起筹设医院。1870年东华医院正式奠基创建,设总局于普仁街,并委任梁云汉等13人为倡办医院值事(总理)。伴随着近代香港社会的发展,受灾荒与贫病的打击,亟需救济的弱势人群亦复不少。东华医院历届总理每因社会需求,不断扩建院舍,更新设备,规模日盛。至1929年,又先后创设了广华医院、东华东院,正式形成了东华三院的格局。

  广华医院倡建于1907年,其与东华医院均寓意“广东华人医院”。当时九龙半岛连同新界地广人众,凡有疾病,皆来香港就医,却常受阻于中途。在何启等行商的劝募下,各界人士、社会名流纷起响应,慷慨解囊,很快筹建到建院基金十余万元,至1911年始落成。

  20年代,铜锣湾一带需医急切,东华医院在接收集善医院的基础上拟建新的慈善机构,由于绅商民众的赞襄,1929年东华东院顺利竣工。自成立后,东华医院就广泛向在港华人开展慈善救济活动,诸如施赠医药、兴办义学、兴建义冢、赈灾恤难。1879年,梁云汉、招成林首倡兴义学,收清寒子弟免费入学。至1903年,义学规模得到较大发展,先后添设洪圣庙义学、天后庙义学等。清末民初,又筹设九龙义学,至1917年已达12所,后改为小学。1875年,东华经管了原文武庙在西环所设的义庄,随后加以扩充完善设施及管理制度。

  东华三院不徒医治病人,凡贫民困难疾苦,均予以救济,尤以赈灾恤黎为甚。在香港历年所遭的重大灾劫中,东华三院或首倡义举,或发动联合募捐,与港埠其他华人善团一同主持赈济工作,如救恤1894年全港瘟疫、赈济1904年黄泥涌火灾等。在香港沦陷期间,贫苦居民生计无着,东华三院董事局又特设收容所,予以救济,并对死者进行义葬。

  除香港本土外,东华三院对内地发生的天灾人祸,也视其能力之所及,频频伸出救援之手。如1907年夏间,珠江之西、北两江同时暴涨,“广州、肇庆各围先后崩缺达廿余处,饥民逾百万”。东华医院接到广东省各县乞赈电文后,迅即先汇一万元往广州九大善堂办理急赈,并着手展开募集捐款。同时,东华还联络九大善堂、澳门镜湖医院,共同成立了“省港澳救灾公所”,负责办理水灾救济事宜。东华在港发动募捐,还获得南洋华侨所汇善款,陆续与救灾公所办理施赈平粜,接济内地灾民,并向沿江各县拨款,协助修复溃围。民国以后,也多次救济广肇等内地灾民。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东华三院还派一支医护理队二十余人开赴上海,救护和收容公共租界的伤兵、难民。

  保良局

  保良局创于1878年。当时拐带风气猖撅,歹徒逼良为娼。一群旅港华人绅商卢庚扬、冯普熙、施笙阶、谢达盛等上书爵士港督轩尼诗,力陈拐匪肆虐,引致社会不安的流弊,并愿意集合民众捐款,作为追缉歹徒赏金,以杜绝此种恶风气。结果,经考虑磋商,决定成立“华人保良局”,后正式命名为“香港保良局”。由捐款众绅选举值理七名,协助惩查拐匪。遣返或收容被拐的不幸妇孺,并为她们提供暂时的栖身教养之所。该局成立初期,获得东华的协助,借出该院“平安”及“福寿”二楼,作为办公及收容妇孺的地方。1891年,该局经与东华医院洽商,向政府申请获准,将该院所管理的广福义祠地段拨交保良局作兴建局址之用,兴建工程于1896年完成。至此,保良局正式拥有局址。

  成立初期,该局的主要工作是防范拐诱及调解家庭纠纷。当时总理需轮值坐堂,处理及审讯拐诱案件,所有判决意见书经送呈华民政务司核批后即可定案。犯诱拐案者交司法机构治罪,被诱拐者则暂由局方安置,待局方查明身世后,或通知在港亲属领回团聚,或送交各县各市慈善堂收容,如需由局方收容者,则代安排领娶或领育。但凡欲领娶该局女子,必须到局中登记,由局方安排见面,若双方合意,领娶人便先觅担保人签署保证书,待局方调查认为诚实可靠,再同赴民政务司署要求批准。一切办妥后,领娶人须备妥花轿、妆奋、书帖等到局迎娶新娘,婚礼由局董主持。如欲领育儿童,亦须经局调查领育人家庭背景,获担保后再呈华民政务司批准。其后,因发现领育儿童被虐待的情况,于是规定领育人必须在局关帝神案前立签黄纸誓章焚化,以神明正义的力量确保领育人遵守承诺。除安排领娶及领育外,局内亦设有缝纫、刺绣、织造、洗烫、烹饪等工艺科目,教导留局妇孺,使有一技之长。

  随着社会的变迁,入局儿童背景亦与前不同,局内儿童大多来自问题家庭,如父母人狱、患病、婚姻破裂,或遭受虐待而乏人照顾的儿童及私生子,孤儿占极少数。儿童进人局后,一切基本生活所需,均由局方供应,并按年龄安排人读幼稚园、小学及中学,另聘专业人员提供职业训练、医疗服务、康乐活动及适当之辅助和指导,务求将儿童培育成材,直至与家人团聚或获领养,又或适龄离局,自立谋生。(王盈编辑)

  参考文献:

  邝俪.人人受惠——香港慈善事业简介[J].三月风,1997(7).

  江西省慈善总会赴香港考察学习组.香港慈善事业考察实录[J].社会工作,2004(4).

  文菲.香港的慈善机构:东华三院和保良局[J].港澳经济,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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