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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扬善,普惠危困有需人

2016-09-05 11:21:50   来源:丹阳日报   点击:

依法扬善,普惠危困有需人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之际

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一座里程碑。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伴随这部法律的诞生,中国人民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现代中国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又将社会文明向前推进了一步。

从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到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历经十余载终于出台的《慈善法》释放的是什么民生信号?

《慈善法》第一条作出了最基本的回答,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即是让捐赠者得到更好的保障,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

全局而观,《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计十二章、共一百十二条,其核心思想是鼓励、规范慈善,树立慈善公信。

具体来看,慈善法》界定了慈善活动及其主体,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设立及其组织形式,要求公开募捐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公开募捐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从捐赠人的角度规定了“慈善捐赠”及其权益,单独将“慈善信托”、“慈善财产”列为专章加以规范。伴随慈善定义的进一步升华,慈善不再局限于“扶贫济困、救灾助人”的公益活动,而是上升到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高度,逐渐涉及到老百姓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上。

毋庸置疑,慈善法》将为慈善事业发展聚集更多能量和资源,释放财富向善的力量,真正实现普惠危困有需之人。

今天,2016年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如约而至。可以期待的是,在《慈善法》的引领下,“大爱丹阳”将愈加温暖。

(尹媛 沪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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