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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慈善爱心超市”资助款的通知

2015-01-30 09:46:00   来源:   点击:
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
    2014年,各镇(街道、区)以“慈善爱心超市”为平台,组织社会上具有爱心的企业、人士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对困难群众积极开展物资救助,发挥了“慈善爱心超市”的应有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18家“慈善爱心超市”共组织货源、资金达35.8余万元,全年发放物资98批次,救助困难群众6200多人次。为进一步发挥“慈善爱心超市”联系困难群众,关心困难群众,救助困难群众的作用,市慈善总会根据年度工作意见要求,现将2015年度“慈善爱心超市”资助款下拨给你们(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发挥“慈善爱心超市”的应有作用。“慈善爱心超市”的建立,为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奉献爱心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为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困难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同时也为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就近捐款捐物和困难群众就近领取救助物资提供了方便。对此各镇(街道、区)领导要真正重视慈善爱心超市的建设,把“慈善爱心超市”真正运作起来。一是要选派好一名专(兼)职人员对“慈善爱心超市”进行专门管理;今后“慈善爱心超市”全年没有运作的资助款予以下拨。二是要向“慈善爱心超市”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得少于上级下拨资金的二分之一。凡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资助款不予下拨。同时积极发动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捐款、捐物,以保证“慈善爱心超市”的正常运作。三是加强对“慈善爱心超市”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对“慈善爱心超市”募集组织的物资、资金的进出库以及发放的手续进行跟踪督查。对此,市慈善总会将会同市有关部门适时对各镇(街道、区)“慈善爱心超市”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能正常运行的“慈善爱心超市”,取消其资助款的拨付。
    二、要严格各项管理制度。从2014年底抽查的情况看,全市的情况不一,有的做的比较好(如市爱心超市、云阳、珥陵、司徒等),有的做的不到位,表现在:一是有的镇(街道、区)在调整民政助理时,未将慈善爱心超市工作列入移交,至使该项工作全年空白。二是没有物资进出库登记签名,发放物资没有经领人签字,账目不清楚,对此要引起各镇(街道、区)分会领导的高度重视。要认真执行“慈善爱心超市运作章程”,严格按“爱心慈善超市运作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严格各项签字手续,确保“慈善爱心超市”“干干净净”,不出任何问题。
    三、救助物资的发放可量力而行。要采取多种方法,动员社会和企业积极捐资捐物。根据筹集物资、资金的数量,确定救助的次数、标准和对象。
 
 
 
丹阳市慈善总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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