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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可获慈善慰问金

2015-01-08 11:29:00   来源:   点击:
        在我们身边有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就是失独家庭。2014年我市的慈善总会也加大了对这一人群的救助力度,颁布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慈善救助实施细则》。“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当年独生子女因病或其他意外死亡的家庭,由慈善会根据分类救助的原则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给予每户一次性慰问5000元~10000元”,近日,我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吴家瑞告诉记者,根据文件精神,按照“量入为出、即时调整”的原则,为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慈善救助工作,从去年6月份起,我市失独家庭可获得慈善慰问金,目前已经有19户家庭获得了该项慈善慰问金。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获得慰问金?
  吴家瑞称,对于外地来丹务工人员,父母在我市居住且务工3年及以上,其独生子女(学前及全日制学校读书年龄段的)当年因病或其他意外死亡的家庭也可以获得这笔失独家庭慈善慰问金。
 
  四类情况不能获得慰问金
  吴家瑞提醒市民,在申报时必须要注意,如果有以下四类情况的,将不能领取失独家庭慈善慰问金:必须是当年死亡当年申报的,如果独生子女是12月份死亡的,可以适当延期一个月,至明年1月申报;独生子女死亡时,父母已经死亡的;独生子女死亡时,已经有了下一代(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独生子女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国家依法执行死刑的。
  吴家瑞还告诉记者,如果独生子女死亡时已经结婚,这笔慈善慰问金归各自的亲生父母:女方死亡的给女方父母,男方死亡的给男方父母。
 
  失独家庭还有精神上的慰问
  吴家瑞告诉记者,除了在物质上给予失独家庭慰问,在精神上,慈善总会也会对他们进行呵护。如果失独家庭需要心理辅导,慈善总会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心理咨询专家上门开展心理辅导。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家庭,家里的水、电、气设施设备损坏需要更换、修理、疏通的,由其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口头申请,慈善义工团队给予上门维修。对于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人工费一律免收,材料费按照成本价收取(也可由本人提供材料),低保户、五保户、特困职工、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等“失独”困难家庭免收材料费。
 
  附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一、未达到适婚年龄(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死亡的独生子女:1、“丹阳市‘失独’家庭慈善临时救济表”一式三份(各镇、区慈善分会和计生部门皆可领取);2、求助家庭书面申请;3、独生子女证复印件;4、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健在的证明;5、公安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6、如果是外地来丹务工人员,还应该提供公安、劳动部门出具的居住、就业情况证明;
  二、达到适婚年龄时死亡的独生子女除了以上几类情况证明材料之外,还需要1、民政局出具独生子女婚姻状况证明。2、计生部门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时,年龄达到30周岁及以上的,还需再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未收养子女的证明。
  (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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